2月1日起滨州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有了法制保障

来源:大众网    发表时间:2018-01-10 13:58

【摘要】《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人的权利和义务,理顺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有了法治保障。

《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人的权利和义务,理顺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有了法治保障。

根据滨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实际以及市容市貌管理的需要,《办法》的适用对象为:设置使用期较长、固定式广告设施的行为;设置临时性广告设施的行为;设置招牌设施的行为;广告设施设置的其他行为。

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方面,崔晓东介绍,为解决当前户外广告设置中存在的审批内容简单、审批部门职能交叉等问题,《办法》从强化源头控制、明确审批职责两个方面进行了审批制度完善。同时,为更有效地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混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推进户外广告设置长效管理,要求设置权人及时进行维护和排除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和行人的安全,在总结以往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做法,增加了施工、验收环节,强调了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此外,《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广告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设置公益广告总量按照《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发布内容及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确定”。

另外,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协调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占用或者影响无障碍设施;禁止妨碍生产或者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禁止遮挡山体、水域、绿地,影响城市景观;禁止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绿化设施;禁止位于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在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顶部设置;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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