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芜湖新建民用建筑
来源:大江晚报 发表时间:2017-12-22 12:53
从市住建委获悉,为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我市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意见。
记者了解到,意见内容包括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不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论证。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涉及绿色建筑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的,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变更送原施工图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应将变更审查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情况作为专项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情况作为重点核查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