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连云港交通公司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招标公告

来源:云同盟    发表时间:2017-09-14 08:26

【摘要】9月14日开始,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项目受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公告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项目受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交通传媒有限公司户外广告媒体经营权项目;

2、项目编号:LYGLX201709001;

3、招标范围:户外12个广告载体和与1座户外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

4、承包经营期限:3年5、招标内容:广告经营权。

二、投标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包含500万元整,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包含3年。且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具备广告经营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承担公益广告发布义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期间没有拖欠租赁费行为,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广告经营权承包费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经营权业务项目业绩(需提交广告经营权业务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4、投标人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租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证明),经营人员(不少于8人)需提供社会保险部分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5、有户外广告管理经验及经营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承担户外广告经营风险和解决广告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同意承担户外广告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社会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和《关于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连检会〔2014〕2号)的规定,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网上下载或检察院出具,检察院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书面告知函必须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缺失)。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分包经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报名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留存);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报名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投标报名费用。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承担其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进行现场勘探及投标预备会;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0月9日9:30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人将于上述截止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

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联系人:夏工

电 话:15210932801

E-mail:zthl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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